朗读
各有关镇乡、市政府有关部门∶
饮水安全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水源保护又是确保饮水安全的首要任务。为有效消除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2011〕3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兰溪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消除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2011〕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排查重点及内容
(一)排查重点
1.市级饮用水水源地:芝堰水库、城头水库、钱塘垅水库(在建)、兰江饮用水水源(备用)。
2.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洪垅水库(诸葛镇)、阴坑垅水库(黄店镇)、东湖水库(马涧镇)、包坞水库(水亭畲族乡)。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及沿江河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冶炼、电镀、矿山(尾矿库)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的单位。排查内容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名录填写。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罐、渔业或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非工业污染源。排查内容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填写。
3.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道路、水路交通隐患点位。排查内容按饮用水水源地交通事故点位隐患名录填写。
4.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排查内容按饮用水水源地交通工具隐患名录填写。
二、镇乡、部门职责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及村级饮用水源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原则上由所在地镇乡和村负责,组织人员对水面垃圾、水草等漂浮物进行清理;
2.市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规;查处水污染事件,编制水污染防治计划;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污染情况,对市级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乡镇、村级饮用水源地每年测一次,逐步建设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3.市公安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保护饮用水水源时发生的纠纷和协同各部门对影响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