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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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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全面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2011-2015)的决定,扎实推进兰溪市新一轮的生态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浙委办〔201142号)和《金华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以深化生态市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起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经济社会,打造宜居兰溪。

(二)总体目标。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经过五年努力,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基本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生态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环境不断优化,生态文化日益繁荣,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将兰溪市创建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浙江省生态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三)基本原则。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强化法治、健全机制;依靠科技、开放合作;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生态经济目标

——建成规模较大、配套完善的工业平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层次明显提升,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循环型经济示范园区、循环型经济示范企业、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积极引进和培育以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为重点的新兴产业,科学合理布局,逐步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节能减排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指标。

(三)环境质量目标

——市域出境水Ⅲ类水合格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320天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四)污染防治目标

——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达到300个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完成年存栏猪50头以上(存栏牛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生态环保与修复目标

——重点开展城镇周围(横山、大云山)、森林公园(六洞山)景观绿化和城镇饮用水源涵养林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51%

——治理坡耕地 117.92km 2、疏林荒草地 2.5km 2、沟壑130处、护岸 40km 等,衬砌排水沟 14.1km 、修建河岸 17.5km 、修建拦砂坝10座;

——基本形成网、带、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公路绿色生态长廊;

——加强兰江流域、梅溪流域、芝堰水库、城头水库、钱塘垅水库等湿地的保护,着力发挥湿地在降解污染、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

(六)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

——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行政能力建设逐年得到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逐步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七)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将生态示范系列创建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完成300个左右的金华市级生态村的创建;

——“绿色系列”创建覆盖面持续扩大,创建水平不断提升;

——增强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利用农村生态优势,有特色地制定生态文明教育计划,通过教育,使孩子从小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增长环保知识、培养生态文明行为。

(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

——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评机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创新积极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全面实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三、专项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

1.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抓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企业内部节能、能源梯级利用、余热回收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以及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对高耗能产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最新要求,把好项目立项关口,充分运用项目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的闸门作用和调节作用,全面推行新开工项目能效评估,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2.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产能,继续加大对纺织印染、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运行监管,确保主要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技术改造和引进力度,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运行监管。加快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标准化排污口基础上,开展阳光排污口建设,实现阳光下排污。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让群众参与对污染企业的监督。

3.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上级下达的削减指标,结合兰溪市的环境容量,对污染源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逐步将面源污染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全面开展点面源相结合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特别要深化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氨氮、总磷等指标的排放标准。确保实现上级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粮食局、统计局、质量技监局、供电局、中石化兰溪分公司、中石油兰溪分公司)

(二)循环经济行动

1.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根据《兰溪市生态功能区规划》,兰溪市划分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功能区,“十二五”时期需进一步加强生态功能分区保护与建设,施行分类管理,提高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2.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医药、化工、建材、造纸、印染、食品等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为重点,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推行新的工艺,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及行业间产品、废物代谢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实施乡镇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延长生态产业链,推广清洁生产的管理和技术,提高资源、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重点抓好化工、纺织、医药、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和清洁生产工艺的推广。积极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进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

4.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质量技监局、国税局、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溪办事处)

(三)绿色城镇行动

1.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以城乡一体化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纳入到全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区域发展规划范畴,优化布局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统筹考虑城镇(或工业区)及其邻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垃圾集中收集点的规划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水平。

    2.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的建设。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建制镇,应积极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同时可考虑将周边建制镇生活污水纳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一并处理,充分发挥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效益;离城市较近、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建制镇,应尽可能将污水纳入城市管网处理;离城市较远、以生活污水为主的建制镇,因地制宜选择实用、经济、运行管理简单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并尽可能考虑将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农田。到2015年,所有建制镇建成镇级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3.深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户集、村收、镇(乡)运、市处理”的模式,完善已有的垃圾中转设施,加块城镇或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无害化改造或封场,确保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禁止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和土法焚烧,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炉,积极做好遗留焚烧灰渣的无害化、安全处置。到2015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72%以上。

4.严格农村医疗废物监管。加强农村医疗废物的监管,禁止直接排放医疗废物,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量少、运输不便的农村地区,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和卫生防疫要求,可进行就地安全处置。严禁将医疗垃圾出售给废物回收利用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严禁弃置医疗垃圾。

5.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城市人文特色。加大科技、教育、文化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文明城镇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积极保护好城镇人文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城镇特色传统文化,丰富城镇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镇文化品位,彰显城镇人文魅力,努力建设一批高品位、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城镇。

(牵头单位:市农办、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文化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镇乡、街道)

(四)美丽乡村行动

1.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一批农业资源保护,投入集约节约,生产全程清洁,废物循环利用,产品安全优质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带动体系。扶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规范化专业合作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森林食品,积极创建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大力发展以特色规模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生态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品牌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加速农产品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以生猪养殖、蛋鸭、养蜂为主的畜牧业集约化、生态化,提升以杨梅、枇杷、大红柿为主的特色水果的精品化、品牌化,促进兰溪小萝卜等特色蔬菜业、中药材及蚕桑生产优质化、营销一体化,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实现从单纯原料生产向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转变;重点做好杨梅、兰花等农产品由观光旅游农业向农产品商品化与观光旅游结合的转变。

2. 优化农村人居布局。根据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各地资源、区位、人文、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品牌的要求,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设,保障农村人居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拓展延伸,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覆盖所有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70%以上,卫生户厕农户达到总户数的90%以上,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在农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确保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我市村庄整治,分步实施,多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4.加强古村落生态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针对兰溪市古村落比较多、保护价值比较高的特点,探索和实施古村落生态环境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开展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的整治工作,既要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又要继承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杜绝村庄整治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冲突,同时也应加强古村落周围的整体环境保护,尤其是古村落周围的山体、水系等。

(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经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

(五)清洁水源行动

1.强化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时机,严格执行产业导向政策,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加强对重点流域(兰江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把兰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列为“十二五”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对四大重点行业(印染、化工、造纸、电镀)及省市重点环境管理企业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2.实施河道整治。对兰江、衢江、金华江沿江各支流全面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通过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溪沟池塘污染整治,实现每村有一洁净池塘目标,建立全市水库、溪、河、沟、池塘等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溪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3.保障饮用水安全。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乡镇、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以乡镇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创建。受潜在污染威胁较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乡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建立备用水源。同时继续加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确保城乡一体化供水安全。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监管。到2015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镇乡、街道)

(六)清洁空气行动

1.实施大气污染物治理。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加快控制恶臭气体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不能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群众反映较大的,应限产、停产和搬迁治理。规划期内,对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恶臭废气进行整治。继续加强对现有饮食业污染源的管理,采取治理措施和布局调整,预防新矛盾的产生。

2.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积极推行电厂、水泥厂脱硝治理工程,氮氧化物去除率达60%以上。严格执行现行的各类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法规,推行机动车车辆环保标志制度,全面淘汰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机动车,并加快实施国Ⅳ的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完善的检测与维修制度及其网络,严格执行年检、路检制度。严格维护行业的准入制度,根据路检车况考查维修站的水平,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在用车污染排放水平。

3.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加强乡镇农田周围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布控,消灭农期秸秆焚烧现象。在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原则,重点引进和应用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不断促进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购秸秆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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