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加快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步伐,促进一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平台快速做大做强,成为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省、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鼓励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上市培育对象
1.申报条件:企业相关指标基本符合国家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鼓励发展类或创新类产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信用情况良好;企业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已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
2.申报程序:凡符合上市培育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镇乡、街道及上市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报送兰溪市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经市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再由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上市培育期限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按程序申报。
二、加大上市扶持力度
3.企业上市过程中,因资产并购重组、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财政支出的形式给予企业全额补助。
4.企业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国家税收、会计政策规定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财政、国资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归公司所有。
5.拟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车辆权证、专利、商标、项目评估等过户手续的便利,在所有者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参照非交易性过户处理,除权证工本费外,相关费用按收费下限减半收取。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列入当年税前成本。
6.企业上市3年培育期内,企业所得税在上年实际入库数保持增长15%的前提下,其增长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财政支出的形式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7.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或进行技术改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和省、市技改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