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省知识产权示范市工作方案
2011年12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兰溪市成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创建工作期限2年。为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知发综〔2008〕8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兰溪市为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的批复》(浙知发管〔2011〕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兰溪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将我市建设成为创新环境优良、创新资源丰富、创新活力强劲、创新成果显著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市。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提高。
(1)创建期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
(2)国外专利申请力争实现零突破。
(3)创建期内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只,浙江省著名商标4只;争创浙江省名牌产品3只。
(4)重点培育具有农业优势的原创性品种,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认定,品种权实施卓有成效。
2.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进一步深入。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创建期内新增各级专利示范企业18家以上,总数达到67家以上,其中新增省专利示范企业1家,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6家。
3.支柱行业知识产权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创建期内,抓住龙头企业,依托国家天然药物基地、国家级富民强县蜂产业项目、院校合作促进装备制造与金属加工行业及纺织行业计划等,以项目政策引导,强化宣传培训,促进相应行业企业群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兰溪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做到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职责明确。争取市知识产权局挂牌。
5.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素质和效率明显提高,联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依法查处和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行为,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6.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将《专利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切实提高机关干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积极推进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重点
1.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调整充实兰溪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建立健市、镇乡(街道)与有关部门、企业三级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市政府将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5号)等文件精神,在已出台的《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8〕31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兰委〔2009〕14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14号)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有利于推动和鼓励企业在开展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制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4.大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企业是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针对我市实际,对医药、纺织、日用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等产业重点扶持,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以宣传培训为抓手,通过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政策引导,鼓励相关企业研发高新技术,获取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做大做强产业。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