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定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职责,严肃事故调查纪律,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或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
(一)市安全监管局
1.做好事故调查牵头组织工作,对事故调查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起草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报市政府审批。
2.依法查处事故调查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3.事故调查发现严重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