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土资函〔2012〕592号批复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依法、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规划期内,我市要加快建设新兴产业集聚区,优化提升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山水人文休闲城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机制,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