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低收入家庭情况,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开展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全面掌握全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住房、医疗、教育等困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低收入家庭认定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兰溪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全市低收入家庭总量、分布状况、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实施范围
1.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困难户(按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
2.申请住房救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的家庭。
四、工作安排
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条件拟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1日~10月20日)
1.考察调研,搜集资料,草拟《兰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借鉴各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草拟《兰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2.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制订《兰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对办法》(试行);制订《兰溪市居民家庭收入申请表》、《兰溪市居民家庭入户调查表》、《兰溪市居民家庭收入公示表》等表格;完善兰溪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1.动员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了解认定工作的基本常识,熟练掌握认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如认定要求、步骤、内容,《兰溪市居民家庭收入申请表》、《兰溪市居民家庭入户调查表》的填写以及注意事项等。
2.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工具以及张贴、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方法和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低收入家庭积极主动申请。
(三)第三阶段:申报和调查核对阶段(11月21日~2013年4月30日)。
1.自行申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主动向当地村(居)委会申报,填写《兰溪市居民家庭收入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房产证或其他能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资料;
②户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③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证、离(退)休证等各种能证明其人员身份的证件;
④各种收入证明;
⑤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有关医学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
⑥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其月收入证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2.村(居)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时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等成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后要将初评的结果和申请人申报的情况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将初步符合要求的对象上报镇乡、街道汇总。
3.入户调查。由镇乡、街道负责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已申报家庭展开逐户调查,每个村(居)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至少配备2人。入户调查中,调查人员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并填写《兰溪市居民家庭入户调查表》,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由入户调查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公示5日,对张榜公示时有异议的对象,重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重新张榜公示5日。
4.部门核对。公安、人力社保、建设、金融、工商、税务、证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情况进行核对。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进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退出低保。
(四)第四阶段:汇总应用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