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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兰溪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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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748号)文件要求,兰溪市被浙江省商务厅确定为2012年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城市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提高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识

(一)明确工作目标。建成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为主体,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畅通流通领域举报投诉服务渠道,切实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二)充分认识工作意义。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将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构建和谐兰溪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二、充实力量,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为基础,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设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整合、充实、加强现有执法力量,切实解决执法缺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强化商务行政执法力量。

(二)完善执法装备配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09〕26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和商务执法机构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现代办公器材、有关仪器设备、防卫器材等装备的配置工作。

(三)实施执法规范管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统一执法着装,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制度,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标识。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监督,树立商务执法文明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定期组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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