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通过金华市级以上验收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授予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验收由上级部门依照相应程序组织。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设三个等级。即:一级(通过国家级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级(通过浙江省级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三级(通过金华市级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第六条 对通过国家级、浙江省级、金华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推荐、验收和授予
第七条 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凡该年度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奖金一次性发放给相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