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兰溪市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兰溪市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和
绩效考核办法
2013年是实现“服务业比重五年任务三年完成,即到2014年占比达到36%”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关键年,为保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充分发挥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推动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发展目标
突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三大主题,以主体培育和项目实施为主抓手,合力推进,提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质量和贡献度。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占GDP比重达到33%,服务业投资增长35%以上,服务业税收增长12%以上,服务业招商引资8亿元,实施重点项目20个,新增限上企业50家。
二、考核对象(见附件3)
(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17个)
(二)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12个)
(三)服务业发展协作部门(32个)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主体培育(30分)
(1)净增服务业企业家数(10分)。以进入统计名录库为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1家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2)净增限上服务业企业家数(2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1家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分行业总量增长(30分)
(1)限上批发业销售额(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目标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按行业增长贡献率排名,对前六名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增长贡献率=某乡镇该指标增长绝对额/全市该指标总增长绝对额,以下类同。
(2)限上零售业销售额(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目标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按行业增长贡献率排名,对前六名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3)限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目标10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按行业增长贡献率排名,对前六名依次加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除以上行业及房地产业外,其他限上服务业营业额增长绝对值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10分。
(4)限上企业增加值率(15分)。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增加值率分别达到5%、10%、30%的,每个行业得基本分5分,每超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扣分扣完为止。其它限上服务业增加值率达到25%的另加5分。限上企业增加值率=(上年度限上企业增加值/上年度限上企业销售额)*50%+(今年前三季度限上企业增加值/今年前三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50%。企业增加值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税金、营业盈余之和,以上报统计报表为计算依据。
3.服务业投入(30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目标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对全市增长贡献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5分,…,第十名加0.5分。
4.服务业统计(10分)按统计工作考核得分折算。
5.重点工作加减分。按《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所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每项加减3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八大行业牵头部门:
(1)主体培育(1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1家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行业增速(15分)。完成目标增速得基本分15分,每超或减1个百分点加或减0.5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5分。目标增速指标两个以上的,按平均计算分解每个目标增速的基本分,总加减分不超过5分。
(3)行业投入(1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目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对全市增长贡献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五名加1分。
(4)行业税收(15分)。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每超目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对全市增长贡献率进行排名,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五名加1分。
(5)行业统计(10分)。按统计工作考核得分折算计分。
(6)重点工作(30分)。按《2013年服务业牵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重点工作多且完成有特色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单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
(1)考核指标(6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考核指标两个以上的,按平均计算分解每个指标的基本分。
(2)行业统计(10分)按统计工作考核得分折算计分。
(3)重点工作(30分)按《2013年服务业牵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所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分。重点工作多且完成有特色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3.服务业发展协作部门
根据各协作部门服务业工作配合情况和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由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行业牵头部门推荐,经服务业领导小组评定,选出10个服务业发展协作先进部门。
四
、考核程序
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季末由考核办公室进行评分排名并通报。年终被考核单位对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并上报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组织集中评审后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及奖励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挂钩。经济开发区综合考核基本分25分,镇乡、街道综合考核基本分15分,按服务业考核得分折算(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不计分)。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按服务业考核得分排名第一名得3.6分,第二、第三名各得3.3分,第四至第六名得3分,第七名及以后且90分以上得2.5分,90分以下至80分的得2分,80分以下不得分;服务业发展协作部门综合考核得分,按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得1.5分,其他得1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设以下具体奖项,所得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招商领导得总额的40%,服务业线工作人员得25%,其他人员得35%。
(一)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奖项
1.综合奖。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出服务业先进奖,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
2.项目投入奖。完成目标奖:完成目标任务的,奖励1万元,超任务以上的,按完成实绩每超500万元奖励1000元。
3.企业培育奖。每完成新增一家限上企业,奖励1万元。
(二)牵头部门先进奖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评出服务业牵头部门先进奖,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3万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2万元。
(三)协作部门先进奖
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前五名的为服务业发展协作先进部门,各奖励2万元。
(四)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奖项
年终从服务业工作人员中评选1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
附件:
1.2013年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3年服务业牵头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3.服务业绩效考核对象表
附件1:
2013年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服务业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表
经济开发区 | 1.纺织品市场一期工程完工并运营,二期工程主体完工。 |
2.外来创业人员生活服务业中心争取年内完成总投资30%。 | |
3.二三产分离2家。 | |
4.加快总部大楼工程建设。 | |
兰江街道 | 1.嘉泰新时代广场主体竣工。 |
2.溪西、厚仁、园中村(大阜张)、水董农贸市场完成改造,殿山农贸市场改造开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518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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