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兰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兰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兰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兰溪”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快速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患者的就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建立组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兰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司法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综治办、信访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药监局、法院、广电台、兰江导报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其部门职责如下:
市司法局:负责组建医调中心,制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流程和制度,积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第三方人民调解作用。
市卫生局:负责依法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定实施医疗责任风险防范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应急处置预案》。
市综治办:负责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医疗纠纷矛盾排查化解、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乡街道的沟通、联系及督导,合理处理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医疗纠纷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医调会处置流程及相关规定,引导患者或家属按正常渠道进行医疗纠纷调处。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医调会工作经费,确保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治安和医疗秩序,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按规定及时转运医院内死亡的尸体,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患者尸体的管理工作;会同乡镇街道对患方家庭困难的给予民政救助。
市监察局:负责对医疗纠纷处置、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扰乱社会稳定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根据党纪、政纪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市法院:负责对医调会调解业务指导,根据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涉及医调会调解协议的案件快审快结,提高医调会人民调解协议公信力。
市药监局:负责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对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医疗纠纷及时介入处置。
新闻媒体(广电台、兰江报社):负责加强新闻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工作机制
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卫生部门业务指导,医调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运行机制,确保机制运行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一)遵行独立第三方的核心内涵,建立医疗纠纷调处组织机制。建立兰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简称医调中心),该中心作为政府主导下的独立第三方实体运作机制,履行医疗纠纷业务指导、直接调处等职能。为适应医疗纠纷的专业性特点,调解队伍由懂医、懂法、懂调解的人员组成,人员暂定三至四人,做到技能互补,相得益彰,确保医调中心整体效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