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兰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院普通床位费每日最高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或转外就医的住院普通床位费每日最高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低于40元的按实报销,高于40元的按40元报销。
二、调整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药物治疗、定期检查(复查)门诊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7000元/人·年调整为10000元/人·年。
三、调整血液透析个人自付比例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血液透析个人自付比例由现行的8%调整为5%。
四、调整转外就医医疗待遇及结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