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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三大行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保障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化工、造纸、制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市化工等行业存在污染物排放量大,“低、小、散”,环境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按照省出台的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指导意见提出的“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基本原则,全市重污染行业实行萎缩化管理,执行最严格的项目准入条件,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污染物指标实行削减替代,企业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标准,通过整治,关停一批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企业和产品,关停转产一批企业,除保留少部分园区外标杆企业,园区外企业原则上要搬迁入园,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装备,提升污染物处理水平,有序推进我市化工、造纸、制革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改善环境质量,达到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化工行业,在已完成市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排查工作,明确关停、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的基础上,要求2013年9月底前,列入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关停到位,其他不符合整治提升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原地整治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5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实现搬迁入园整合发展;整治后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全市化工企业通过整体验收。

    2.造纸行业,在已完成造纸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的基础上,要求2014年9月底前,2家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到期无法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造纸企业全部通过整治验收,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废水量和COD污染负荷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0%以上。

3.制革行业,在已完成制革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的基础上,要求2014年6月底前,2家制革企业,其中兰溪市鑫华制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另一家浙江阳光思诺再生革有限公司拟关停转产。对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2014年底前,制革企业铬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排放量削减15%以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30%以上;制革企业全部通过整治验收。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化工、造纸、制革三大行业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省制定的行业准入条件,需新增COD排放总量替代比不低于1:1.2,需新增氨氮排放总量替代比不低于1:1.5。在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或废水不能纳管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项目,同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企业都要搬迁入园整合发展。

2.加快转型升级。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的企业,上大压小、兼并重组,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

3.加快淘汰落后。对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并按省制定的整治方案,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落后生产线、落后工艺和装备,以及淘汰落后产品。

4.清理不规范企业。2013年9月底前仍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和超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整改。

(二)强化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措施。吨纸废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造纸生产系统应采用白水回收、工艺水串级循环使用等措施。制革行业含铬废水应与制革综合废水分流处理。化工行业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所有污水不得混入清下水,有效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确保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工企业要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提升末端治理水平,严格控制排气量。造纸企业应实行区域集中供热,确需自备锅炉的,35Th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不低于60%。制革企业喷涂车间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锅炉烟气应除尘脱硫处理。造纸、制革企业的污水处理站,对周边环境比较敏感,产生臭味的单元,须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制革产生的综合污泥压滤后及时处置,暂存场所采取防臭措施。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应建立台账,规范处置。

4.规范环保管理。所有企业每个厂区只能设一个标准化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污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类环保规章制度,规范环保台账,专人负责,持证上岗。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部门要统一思想,从人民健康、区域和谐发展、环境安全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推进我市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成立市化工等三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环保、经信、发改、财政、国土、安监、工商、供电、卫生、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镇乡、街道组成,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化工、造纸、制革企业整治验收标准》规定的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我市三大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力度。各企业要明确整治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环保局: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认真排查辖区内存在的行业污染问题,负责查处行业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对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

发改局: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进行验收。

经信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督促和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负责对企业的工艺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

安监局:指导、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验收。

财政局:对关停、整合、搬迁等整治提升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国土资源局:对搬迁入园的企业土地指标优先安排。

卫生局:负责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是否达到要求进行验收。

供电局:配合做好行业有序供电工作,依法做好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企业拉闸限电工作。

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企业。

规划局:对企业选址是否符合有关规划要求进行验收。

消防大队:负责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和应急管理中消防工作是否达到要求进行验收。

经济开发区、有关镇乡、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有关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2.严格联合执法,注重整治效果。加强日常巡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3.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市财政要加大对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及原地整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宣传工作,特别重视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正确理解开展行业整治提升与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市内行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整治提升效果

通过化工等行业淘汰落后整治提升工作,我市化工行业33家企业,拟关停企业3家(其中转产其他行业1家),原地整治28家(其中关停产品生产线2家),搬迁入园1家,退城搬迁1家,园区外企业由原来8家保留3家。2家造纸企业原地整治后,生产装备和治污水平都明显提高,2家制革企业一家为原地整治提升,另一家为拟关停原产品转产其他行业。使我市三大行业区域布局更趋合理,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产品,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环保等执行标准,提升了行业工艺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能力。

    附件:

    1.兰溪市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表 

    2.兰溪市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表

    3.兰溪市制革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表

    4.兰溪市纺织印染企业整治提升方案表

附件1:   

兰溪市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表(一)

序号

产品类型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类别

整治提升要求

1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有机

原地整治提升

2

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有机

原地整治提升

3

浙江百和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女埠B区

有机

原地整治提升

4

浙江恒翔化工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有机

原地整治提升

5

浙江嘉宝化工有限公司

灵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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