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溪市“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消防检查日”工作制度
为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强化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减少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实施主体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检查方法
每月19日确定为消防检查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可提前或顺延)。检查对象、内容、方式等具体工作方案于每季第一个月初拟定。
四、检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