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及金华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动共管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部门
兰溪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府办、安全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共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全监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