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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7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强化出生缺陷预防,有效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努力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作机制,扎实有效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对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最终目标是有效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具体工作目标:以我市正在运行的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即优生“两免”)工作为基础,以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和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检查项目,拓展服务人群,确保服务质量。实施期间,全市待孕夫妇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三、服务对象

1.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的本地户籍夫妇;

2.流动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可凭生育许可证明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由居住地镇乡、街道审核后,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券参加检查。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每对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

四、组织实施

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含经批准再生育及流动人口)夫妇,可以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女性检查19项、男性检查共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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