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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方案》已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黄标车”限行区域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2〕80号)、《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金政办发〔2013〕57号)及《金华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3〕5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限行等措施,大力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强力推进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淘汰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兰城”,加快现代化宜居城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由点及面、分步实施的方式,对各类无标车和“黄标车”实施限时通行,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进一步加大高污染机动车管理力度,遏制我市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总量快速增长的态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副市长任副组长,由环保局和公安局牵头,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推进我市“黄标车”限行工作。

四、限行规划

  (一)限行车辆范围

  1.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标车”为限行车辆。

  2.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专用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3.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因客观实际在2015年12月前不列入限行车辆范围。采取逐步改造和淘汰措施,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再度确定限行车辆范围。

(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11月1日起)老城以大阙路—人民北路(工人立交)—聚仁路—云山路—兰江路(含)以内的区域;溪西以滨江路—中洲路以北—横山路—铁路沿线(不含)以内的区域划为限行路段。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城区逐步全路段限行。

  区域限行时段:每天7:00~21:00。

   五、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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