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实施《兰溪市区管线管理办法》,加强城市管线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管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职责与范围
(一)管理职责:按《兰溪市区管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负责管线的规划、测绘、信息等管理及管线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线工程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线工程批后监管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应该征得交通部门的同意。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及管线信息的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由市管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管线办)协调实施。
(二)管理范围:兰溪市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工业、消防、综合管沟(廊)及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和架空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封闭小区管线除外)。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信息网络光(电)缆所经过的地下管道集中由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统一建设;先期进入信息管网共建敷设的单位为广电、联通、移动、通信、铁通等。
二、管线规划管理
(一)管线规划编制
1.专项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和专业管线专项规划,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由各管线专业部门(单位)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由市建设局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报市管线办备案,作为管线工程规划审批依据;
2.管线规划方案:管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市管线办审核。审定的管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应该予以公告。
(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管线工程)
1.申报范围:需要管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项目;
2.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3.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管线);
(2)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纸质及电子)。
4.办事程序: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管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申请,市管线办审核申报内容(通过管线信息系统对申报方案的相关专业管线现状情况核查,核查与管线综合规划及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符合情况,征求相关涉及管线单位的批前意见),并组织方案的技术评审,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根据市管线办的审核意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意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线工程)
管线工程涉及用地的,进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需在同一路段敷设通信管线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同步提出申请,实行同一路段同步许可。同一路段三年内不再作出开挖道路敷设管线的许可。
1.申报范围:
(1)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线工程;
(2)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管线按道路工程申报;
(3)主体工程涉及管线工程按主体工程申报。
2.核发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实施的管线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3.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管线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3)建立在城市坐标系下的1:500地形图基础上的管线总平面图和专业施工图(纸质及电子);
(4)管线现状资料(纸质及电子)。
4.办事程序: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市管线办审核申报内容(通过管线信息系统对申报管线的相关专业管线现状情况核查,进行工程地址现场核实,核查与管线综合规划及专业管线专项规划的符合情况,征求相关涉及管线单位的批前意见),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根据市管线办的审核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线工程)
1.申报范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线工程;
2.核实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线工程)及附图复印件;
(3)管线工程放线、验线资料、竣工测绘成果及备案通知
书复印件。
4.核实条件:
(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2)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已备案。
5.办事程序:
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市管线办通过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和备案通知书核验,以及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根据市管线办核实意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五)管线规划实施计划管理
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管线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市管线办。
三、管线建设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