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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小溪流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小溪流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小溪流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水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底,全市小溪流所有断面水质有所改善,Ⅳ类以上水质断面达60%,其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35%。

2014年底,全市小溪流Ⅳ类以上水质断面达70%,其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45%,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

2015年底,全市小溪流Ⅳ类以上水质断面达80%,其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50%,基本消除V类水质断面。达到“无黑臭、水变清、可游泳”的直观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兰溪市小溪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溪流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陆献龙  副组长:施廷涌  成员:市府办、监察局、环保局、农办、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副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施廷涌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市级联系领导,建立河段长管理制度,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河段长。河段长对所负责溪流断面水质负第一责任,牵头组织辖区溪流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并分解落实区域内的责任,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联系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市级领导,加强本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工作。市府办负责整项工作的协调,并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局负责督查及监管;环保局负责整项工作的牵头,污染企业的整治及查处;农办负责库区移民和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建设;水务局负责市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牵头负责砂石场整治、库区渔业养殖;农业局负责指导科学种植、养殖场整治;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各项行动的违法用地行为;供电局负责查处各项行动的违法用电行为;建设局负责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财政局负责各项行动的财力保障;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的保洁、农村垃圾的清运的检查指导。

三、工作进度安排 

1.调查摸底及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20日)

有关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小溪流河段主要污染企业、畜禽养殖场等进行调查摸底核实,并制定整治方案。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整治方案在8月16日前报送市小溪流综合整治领导办公室。8月10日~8月20日,2012年度断面水质考核为Ⅴ类、劣Ⅴ类及水质恶化的8个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香溪、云山、开发区、水亭、永昌、兰江、马涧、黄店)在电视、报纸上表态发言。所有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在小溪流明显位置设立河段长责任牌。

2.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2月15日)

⑴自查自纠。有关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统一行动。在12月15日前对造成小溪流污染主要因子进行集中整治:河道清淤、沿岸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关停或搬迁两岸100米范围内的生猪养殖户和“低、小、散”污染企业。镇所在地的生活污水规划管网建设,纳入镇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街道、乡、村,应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采取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等形式,有效处理生活污水。结合生态市建设,“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及“双清”行动,全面开展整治。

⑵监督检查。在整治期间,兰溪市小溪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每月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考核评议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市小溪流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小溪流的整治效果进行考核。小溪流断面水质每月进行监测考核,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底对全市小溪流断面水质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对主要污染源的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4.2014~2015年整治工作。按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治方案要求及实施情况,每年年底由市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

四、完善《兰溪市小溪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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