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兰溪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环卫长效保洁工作,着力提升农村环卫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关于推进农村环卫保洁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3〕142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乡、街道
二、考核内容
镇乡、街道环卫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环卫队伍建设、环卫经费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运行、农村垃圾收运、环卫垃圾清扫处置费及有偿服务费收缴等,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抽查评分占70%,年终检查评分占30%。
三、考核方式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要求,建立由市,镇乡、街道,村三级联动考核长效监管机制,其中村、镇级考核由属地自行组织。市级考核采取月检查、季考核、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