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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计划的...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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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2〕80号)、《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金政办发〔2013〕57号)及《金华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围绕生态市建设,深入开展各类环境污染整治,全面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已逐步从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共存的复合型转化,并呈现区域不断扩散、污染物相互混合等特征。细颗粒物(PM2.5)、光化学烟雾和高浓度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灰霾天气时有发生。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抓手,是坚持生态优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兰城”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的内在要求。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抓紧抓好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尽早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目标

2016年年底前,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PM10和PM2.5日均浓度达标率70%以上,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大气复合污染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13年)。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定实施大气污染整治的重点区域、领域和项目,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各类治理政策和方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全面启动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2.实施阶段(2014年~2015年)。全面实施工业、农业、交通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有效控制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基本解决大气污染重点环境问题,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3.深化阶段(2016年)。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形成,多种污染物联合减排效果明显,空气优良天数增加,灰霾天气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群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1.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对有限的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水泥、有色、化工等高污染项目。全市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特殊工艺除外);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创造条件集中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得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现有的高污染企业一律不得扩大产能,高耗能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核准。(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牵头)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培育汽车、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及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要加快实施“腾笼换鸟”,对城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及“退二进三”政策实施搬迁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3.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推行“上大压小”、“煤改气”工程或大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热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其中6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15年兰溪经济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加快淘汰电力、冶金、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的落后产能。(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配合)

(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耗

1.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水电、太阳能、风电等新能源,大力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引进工程,逐步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比重,到2015年,天然气、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15%以上(电厂除外)。(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2.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率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提高煤炭洗选比率,实施低硫、低灰份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3.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制定长期的煤炭总量控制计划。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替代。到2016年力争冶金、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耗量维持在2012年水平,煤炭在一次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三)强化污染减排,推进大气质量

1.大力实施脱硫脱硝工程

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替代制度,强化对脱硫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高效稳定运行。加快推进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浙能电厂4号机组脱硝工程2012年已建成,1号、2号机组脱硝工程2013年建成,3号机组脱硝工程在2014年建成;兰溪协鑫环保热电2013年12月底完成新(改、扩)建炉外脱硫设施;浙江双狮建材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底完成1条2000吨/天新型干法回转窑脱硝工程;兰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0月底完成1条2000吨/天新型干法回转窑脱硝工程;兰溪诸葛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底完成1条4000吨/天新型干法回转窑脱硝工程;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底完成1条2000吨的新型干法回转窑脱硝工程,其他两条2013年12月底完成脱硝工程。到2015年全市所有电厂、水泥厂安装氮氧化物减排设施并投运。(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配合)

2.实施工业烟粉尘污染控制工程

以电力、水泥、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深化我市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开展我市电力、水泥企业高效除尘设施改造。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底完成4台机组高效烟气除尘设施建设;兰溪市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底完成高效烟气除尘设施改造;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底完成高效烟气除尘设施改造;兰溪诸葛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自备机组2013年12月完成高效除尘设施改造;浙江双狮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兰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0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兰溪诸葛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完成3条窑尾袋式除尘改造。结合“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行动,全面推进“烟尘控制区”建设,深入开展各类炉窑灶冒黑烟整治行动。(环保局牵头,经信局、建设局配合)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禁燃区内禁止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煤、泥煤、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灯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超出限期继续使用的设施,责令拆除。(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牵头,质量技监局配合)

(五)强化车辆管理,发展绿色交通

1.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管理。全市新车及转入我市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销售和转入不符合国际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车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公安机关不予以注册登记和办理转入手续。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督管理,在使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2014年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和定期检测率均达80%以上。(公安局、环保局牵头)

2.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市公安部门要制定“黄标车”限制行驶区域、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无环保合格标志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举报制度。(公安局、环保局牵头)

3.淘汰“高排放”车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经维修或者改造后排气仍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和被列入高排放车型目录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到2015年底,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轻、微型车淘汰50%,共淘汰316辆,2000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汽油车全部淘汰,共淘汰8辆,2007年前登记注册的中、重型柴油车全部淘汰,共淘汰1196辆。(公安局牵头,商务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

4.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积极推广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制定出台机动车清洁能源(天然气、电力、液化天然气等)和甲醇汽油改造方案,加快出租车、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研究制定相应补助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汽车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商务用车中的应用力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CNG)、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柱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清洁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5.推进油气回收和油品升级。2013年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项目完成建设,并转入常态化运行管理。同时,按全省统一部署实行车用汽(柴)油国Ⅳ标准,积极推进普及甲醇汽(柴)油试点工作。(环保局、商务局牵头)

6.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公交一体化进程,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系统,实现公共交通现代化。鼓励绿色低碳出行,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2014年兰溪市区基本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牵头)

(六)加强废气治理,实施清洁生产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推进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有机玻璃以及合成革等12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提高企业装备和治污水平。2013年要基本完成化工、印染行业VOCs整治工作。开展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实施VOCs生产使用全过程封闭式作业,确保排气筒排放浓度与厂界浓度双达标。(环保局牵头,经信局、质量技监局配合)

2.实施服务业有机废气治理。制定餐饮业、干洗业有机废气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促进城市市区内餐饮业、干洗业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油烟和有机废气达标排放。(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牵头,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监管,强化装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产品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生产、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每年完成审核率不低于全部应审核企业的25%,到2015年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经信局、环保局牵头)

(七)控制扬尘污染,深化面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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