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抓治水、促转型、护民生”的发展理念,切实改善我市流域水质,达到“无黑臭、水变清、可游泳”的直观要求,根据2012年我市水质综合考核情况,结合调研排查现状,现制定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大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水环境整治任务,重点污染源得到治理。全市小溪流水质总体进一步好转,消除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V类断面。兰江出境水考核达到优秀。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Ⅱ类标准。
(二)年度目标
2013年底,全市小溪流监测断面60%达到Ⅳ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35%达到Ⅲ类以上水质。2014年底,全市小溪流监测断面70%达到Ⅳ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45%达到Ⅲ类水质,全市基本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主要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2015年底,全市小溪流监测断面80%达到Ⅳ类以上水质要求,其中50%达到Ⅲ类水质,全市基本消除V类水质断面。兰江出境水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Ⅱ类标准。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护(责任单位:所在地镇乡、街道;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 农办、水务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
兰江(三江汇合处)备用水源的保护与整治。限制除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与饮用水源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采砂、制砂、洗砂等行为,限期关闭现有砂石场。
城头水库等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及企业一律关停拆除。
镇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乡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及企业,一律关停拆除。
(二)三江(包括梅溪流域)采砂、制砂、洗砂整治(责任单位:所在地镇乡、街道;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公安局、质量技监局、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地税局、经信局)
三江主河道(包括梅溪流域)所有采砂、制砂、洗砂场限期整治,有关砂石场的设置应重新整合调整,疏堵结合,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小流域治理(责任单位: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水务局、农办、农业局)
三江各支流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马达溪,以及部分小溪流等全面开展小流域治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乡、街道应制定小流域的整治方案,落实责任。镇乡、街道相关河段,由镇乡、街道负责人任河段长。
环保部门与相关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签订《兰溪市小溪流水质断面考核》责任书,坚持每月监测、每月通报水质情况,并且设立河段长公示牌。
镇所在地的生活污水,要纳入镇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街道、乡、村,应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湿地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生活污水。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到2015年全市75%以上行政村建立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四)河道及山塘、水塘清理(责任单位:所在镇乡、街道;牵头部门:水务局;配合部门:农业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财政局)
“三江”即衢江、金华江、兰江河道保洁覆盖率不低于90%,“五溪”即游埠溪、赤溪、甘溪、马达溪、梅溪河道的保洁覆盖率不低于80%,其它河道的保洁覆盖率不低于70%。通过河道保洁,达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实现河道清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推行清水养鱼等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确保每个行政村及自然村一个“门口塘”的清洁,到2015年基本实现可游泳。
(五)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钱江水务公司)
建设目标:完善城区污水管网三年规划,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管网实现基本覆盖。2013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2公里,新建提升泵站1座(女埠泵站),纳污范围:女埠工业园(含A、B区)。2014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5公里,启动运行提升泵站1座(2号泵站),纳污范围:丹溪大道以南、环城西路以东、横山路以西区域。2015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公里,新建提升泵站1座(6号泵站),纳污范围:江南片(城南片)。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六)镇级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责任单位:所在镇;牵头部门:建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环保局)
黄店镇污水处理厂按省环保厅提出的复查要求,必须在2013年如期完成整改并投入试运行。游埠镇的污水处理厂,抓紧主体工程的完善和完成纳污管网建设,确保2013年底投入试运行。其它镇级污水处理厂的主管网和支管网2014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下半年投入试运行。
(七)生活垃圾清理(责任单位:所在镇乡、街道;牵头部门: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办、环保局)
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市、乡、村三级联动,做到村边、路边、河边、塘边,看不见垃圾。垃圾收集、运送、处理要科学化、生态化。7月底前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一次集中大扫除活动。
(八)工业污染整治(责任单位:所在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部门:环保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卫生局、供电局、公安局等)
重污染企业原则上一律搬迁入园,污染物排放纳入各级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做到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