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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兰溪市农村土地...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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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兰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省农业厅等六部门(浙农经发〔2013〕7号)的要求,特制定兰溪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按照“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四相符的要求,实行“一簿四到户”,对承包地块空间进行GPS定位,所有农村承包土地落实到户。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试点,严禁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土地。

2.坚持依法开展。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

3.坚持规范完善。根据试点镇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开展试点,遗留问题要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未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确的要予以明确,登记簿未建立健全的要建立健全。

4.坚持民主决策。动员农民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行推行。
  三、试点单位
  经市政府和镇乡、街道研究,确定云山街道朱山村为省级首批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单位,待试点村取得经验后再面上推开。
  四、试点内容
  1.做好二轮延包“四到户”工作。一是全面明确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等。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因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补订的要补订;统一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二是切实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工作。凡因下列原因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农业局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承包地块经营权分割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因承包地被承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三是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空间定位。综合采用GPS定位、卫星图片等技术手段,对每宗承包地进行实测定位,确定农户承包地的空间位置,并绘制图样,补充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和承包档案中。
  2.做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工作。基本农田落地到户工作要与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基本农田进证入户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3.做好物权管理登记簿工作。登记簿由市农业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要标注基本农田和承包地空间定位等信息,将登记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注重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工作创新,积极开展其他方式承包和流转土地的登记工作。
  五、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9月)。召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部署全市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试点镇乡、街道要结合试点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试点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向试点村农民宣传开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市农业局要做好试点的指导工作。
  2.组织实施登记阶段(2013年10~12月)。试点镇乡、街道要认真组织清理核查试点单位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完善,切实做到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对每一块承包地四至进行空间定位;明确基本农田区块;建立健全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3.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1~3月)。承担试点任务的镇乡、街道及市农业局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总结报告,为面上推开提供示范。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镇乡、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试点镇乡、街道、村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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