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全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部门职责清理,编制部门权力清单,明确和强化责任,改进履职方式,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基本原则
此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方法进行,坚持以下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二是坚持简政放权原则,加大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三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在依法行使职能的同时,强化相应责任,做到权责对等;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职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履职效能;六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着力研究解决本领域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效履行政府职能。
二、范围对象
(一)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职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几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系统梳理本部门权力清单。权力清单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年检、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其他审批权、审核转报、行政调解、行政监督检查、其他)10类划分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上级委托放权的职权应列入清单范围。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实施部门、职权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包括内设科室、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依据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全面简政放权。根据行政权力的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法律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包括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给乡镇(街道)、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那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消转移下放的具体措施,确保“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同时,按照“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应该管、必须管的工作职责,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对于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开权力清单。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体例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经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的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实施机构等信息,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结合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要求,建立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