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兰溪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构建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支撑体系,加快创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明确电子商务建设目标。从市场规模、普及应用、产业水平、配套支撑、管理服务等方面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争取到2017年,全市网络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35%;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外贸出口比重1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0%;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引进培养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2.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列入省政府重点支持目录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投资项目或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含功能性)总部的,可享受“一企一策”,优先安排用地土地指标;自建成投入运营后,前3年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80%给予奖励。
3.鼓励优势电商企业争创行业标杆。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诚信经营方面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加快中小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4.支持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对于在淘宝、速卖通等平台销售的个人网商,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鼓励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为个体工商户或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加快自身的发展壮大。
5.大力培育初创和工业分离的服务业电子商务企业。对年地方财政贡献额10万元以上新办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
6.对于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创建旗舰店或精品店注册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以上的,给予每家平台1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四、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7.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结合产业特点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园区、青年创业园区,逐步形成集商品交易、物流配送、电商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设施完备的电商园区。鼓励电商企业向园区(楼宇)集聚,对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2000㎡以上的园区(楼宇),吸纳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以后每增加5000 ㎡,吸纳10家以上,再增加5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结合“三改一拆”、“退二进三”,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和低效用地发展电子商务经济,在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建设、国土等部门确认,报市“两退两进”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且不收取用地功能转变的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