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2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多层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户籍人口全民登记,全员参保。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规范管理,建立兰溪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本市户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2014年底全市全民参保登记率达到60%,力争70%;2015年底完成调查登记工作;2016年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动态管理机制。具体任务是:
(一)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以目前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筛查比对、数据整理、入户调查工作,确保参保登记(核对)信息规范、准确。
(二)依据“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我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形成完整、准确、覆盖全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现我市各类社会保险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核对)的动态管理。
(三)经信、公安、民政、财政、教育、卫生、计生和法院等相关业务系统与社保“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全民登记(核对)工作,直接、详细地向本市户籍人员宣传社保政策,督促、鼓励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本市户籍人员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三、全民参保登记办法
(一)对象和内容。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是本市户籍人员。内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附件1)。
(二)方法和步骤。全民参保登记(核对)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进行数据比对、再进行登记(核对)的方法实施。第一步对已有的信息,由市人力社保局经过清理比对后直接确认;第二步对缺失错误的信息,通过基层平台补录改正,完成确认;第三步重点入户调查确认。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联网和动态更新。具体步骤如下:
1.进行数据整理,完善基础数据。由市人力社保局将金华分发的本市户籍人员与其业务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进行比对。对信息不一、错误缺失的数据先行进行处理完善,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2.产生省内异地参保人员、省外参保人员信息。将本市户籍人员与社保业务系统参保人员再次进行比对,对基础信息一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保未保的人员,报金华市级汇总后上传到省级。省级将有关数据进行二次比对后,产生省内异地参保人员、省外参保人员,经金华反馈至我市。
3.信息一致、完整人员入库。市人力社保局对本市户籍人员与其业务系统比对基础信息一致,且已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员、16周岁(含)以下已参加医疗保险人员、16周岁以上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省内异地参保人员、省外参保人员、《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登记(核对)表》中信息完整的其他人员统一导入兰溪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报金华市级汇总后上传至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