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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8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夯实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应急〔20081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有效的创建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各种卫生应急组织,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在2016年底前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8月~201412月)

1.成立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

3.组织召开创建活动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分解目标任务。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1-20161月)

1.组织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动员会议及培训工作。

2.各镇乡(街道)及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制定本镇乡(街道)、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62月~20163月)

1.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登记表》进行自查,边查边改,整合各类台帐资料。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并针对薄弱环节及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3.组织迎接金华市卫生局专家组指导性检查,对专家组检查出的问题再次整改,制订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64月~20167月)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和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示范县()创建验收申报工作。

2.迎接浙江省卫生厅应急工作示范县考评组的检查验收。

3.根据省考评组的考核反馈情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创建成果。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下发相应的操作手册,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制定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对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其每年的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确保预案内容实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调整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全力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其相关信息规范报告及时率、有效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全力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共卫生机构设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办公科室,具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各项实质性工作;镇乡(街道)以上的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及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的报告与发布;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学校的卫生应急工作。

(四)努力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管理、专家、专业应急(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三支队伍;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培训,着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社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演练和1次以上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专项演练;做好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各类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须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调拨到位,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

(五)积极落实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市级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面报道卫生应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动员社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要对社会群众进行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城乡社区居民相关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并具备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掌控创建进程,积极协调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向市领导汇报。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务必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评估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创建活动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时调配到位;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学校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相关信息,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的宣传工作,按照卫生应急宣传计划开展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传播卫生应急科普知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好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镇乡(街道)建设;以共同推进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深入宣传动员。积极动员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同时大力表彰奖励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督查指导。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紧密围绕创建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成效显著、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创建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艳 

  副组长:严学军(市府办)

      张 靓(市卫生局)

  成 员:金建高(市委宣传部)

      陈尧康(市经信局)

       李健平(市教育局)

      王伟平(市公安局)

      徐宏荣(市民政局)

      周季容(市财政局)

      朱志良(市人力社保局)

      洪小雁(市交通运输局)

      范如南(市农业局)                        

              平(市流动人口管理局)

       王凌喜(市卫生局)

张正芳(市安监局)

王春良(市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王凌喜兼办公室主任,姚亚民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兰溪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活动

业务技术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靓(市卫生局)

副组长:商志军(市应急办)

        王凌喜(市卫生局)

成 员:查晓东(市应急办)

戴慧斌(市教育局)

姚亚民(市卫生局)

蒋小东(市卫生局)

  芳(市市场监管局)

张 翔(市疾控中心)

张瑞荣(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3

兰溪市创建省应急工作示范县()考核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项目

主要内容和要求

评估办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责任部门

1.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25

1.1 镇乡(街道)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

1.查阅相关文件;

2.查看应急指挥和决策系统现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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