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的人身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提供人身保险的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城乡居民抵御风险能力,是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
二、工作原则
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相关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自愿参保”的基本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逐步形成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参与,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提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小额人身保险项目。力争通过三年时间(2014~2016年)的推广,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小额保险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