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
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
(2014~2017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高污染燃料和分散燃煤锅(窑)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和《兰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4~2017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范围设定
(一)定义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排放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1%的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0mg/m3的人工煤气。
禁燃区:是指一个划定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关停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是指非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锅炉外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
(二)禁燃区范围:一般指城市建成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将兰溪市老城区、溪西区、经济开发区、马公滩部分地区划定为禁燃区,计划分二期推进实施,其中一期实施范围为老城区环城北路—环城东路—婺江路—兰江路—黄湓堤路封闭区域;溪西区环城北路—兰江西岸—滨江路—横山风景区外线—兰花路—环城西路—振兴路—渔洲路—丹溪大道—环城西路封闭区域。二期为登胜路—兰甘公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330国道—南樵路—玉露路—通游路—330国道—汪高路封闭区域,以及新湖香格里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按照建设美丽兰溪的总体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全面禁止,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确保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为我市全面实现“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目标要求
1.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简称“五炉”),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
2.年度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五炉”淘汰改造186台,淘汰改造比例41.7%。禁燃区淘汰改造46台,其中淘汰燃煤锅炉11台,淘汰燃油锅炉2台,由燃煤锅炉改为供气的21台,由燃油锅炉改为供气的11台,生物质锅炉改为供气的1台,淘汰改造比例56.1%;非禁燃区淘汰改造140台,其中淘汰燃煤锅炉21台,淘汰生物质锅炉1台,由燃煤锅炉改为供气的109台、由燃油锅炉改为供气的2台、由生物质锅炉改为供气的7台,淘汰改造比例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