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4〕2号)和《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兰群组办〔2014〕13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审批管理权限、强化对行政审批和中介行为的有效监管、优化提升投资服务环境为改革重点,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不到位、流程复杂、周期冗长等问题,为兰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审批事项清理与配套制度建设
1.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实现审批职能扁平化。根据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规范要求,对现有政府行政审批权力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进一步精减合并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审批环节,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能放即放、减少层级”的原则,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交办、初审转办等方式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不能委托审批的事项,可将受理初审权委托下放后,通过内部转报和网上审批等方式,方便申请人办事。同时,认真做好省、市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上级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2.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出台《兰溪市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标准化和动态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编制权力编码,按照上级规定的业务规范,确定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时限、程序、条件等要素标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机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新增或取消,由执行部门报法制部门确认,经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调整、新增或取消应由执行部门报市审改办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目录范围以外的或未纳入系统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以行政审批的名义和形式实施。
(二)强化行政审批和中介行为的有效监管
3.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按“轻审批、重监管”的原则,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审批体外循环、联办缺席、超时办理、越权办理、擅设审批、变相审批、推诿扯皮、违规收费等情形的问责。鼓励和支持精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对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受托机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行政责任。
4.规范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打造“中介超市”。制定《兰溪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集中统一管理。促进充分竞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逐步引进信誉较好、资质较高的中介机构,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建立“中介超市”,对进驻的中介机构实行统一场地进驻,统一登记管理,统一挂牌公开服务事项名称、中介机构名称、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备案入驻、考核评定、清退淘汰机制,建立中介机构信息数据库、行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等措施;规范收费管理,物价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中介机构明码标价,对少数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优化提升投资发展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