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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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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畜禽屠宰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肉品安全水平,根据浙农专发〔2014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严厉打击畜禽屠宰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联合整治,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肉品安全意识,改善畜禽屠宰秩序,实现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畜禽屠宰监管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全市肉品安全形势得到保障。

二、行动重点

1.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出场的猪胴体是否加盖屠宰场(点)肉品检验合格印讫等。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行为。组建由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畜禽屠宰联合稽查队,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查处屠宰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各镇乡、街道要配合做好宣传、排查摸底和协助执法等工作。

3.严查屠宰企业屠宰、加工、销售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行为。对进入屠宰厂(场、点)的生猪,要严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以及无耳标的生猪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问题生猪进入屠宰环节;要积极开展“瘦肉精”抽检,严防喂食“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查处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病害生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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