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13〕109号)和《关于做好近期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兰创建委〔2014〕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小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小餐饮行业的发展水平,加快“平安兰溪”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疏堵相济、规范为主”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社会共治,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和行为,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严格规范小餐饮食品加工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不合格或有毒有害食品及原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使小餐饮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小餐饮总体持证率达90%,其中中心城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5%以上,其它街道、中心镇的主干道、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
(二)阶段目标:到2014年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基本建成,小餐饮建档工作基本完成,全市总体持证率达70%以上,中心城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85%以上,其它街道、中心镇的主干道、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75%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总体持证率达80%以上,中心城区及景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其它街道、中心镇的主干道、车站、旅游景区等区域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85%以上。
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总体目标明确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初至8月底)
在前期小餐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环评、油烟处置等法规政策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处理意见,针对我市小餐饮现状出台小餐饮整治方案。开展小餐饮整治规范宣传,上门发放小餐饮整治规范标准,告知整治时间及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初至10月中旬)
对辖区内所有小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提高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拒不整改且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店要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关停。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认真分析小餐饮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整治经验,为今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打下基础。
四、整治内容与措施
(一)开展无证小餐饮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负责开展无证餐饮整治。要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认真开展无证餐饮排摸建档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改造提升。对拒不整改或反复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单位、利用违章建筑或违规出租房屋经营的小餐饮单位、违章占道经营的小饮食摊贩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帮助指导各地推进小餐饮整治工作。
(二)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用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索票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禁止小餐饮店外经营,依法对室外公共场所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进行取缔,严格治理露天排档、烧烤摊点和熟食流动车等违章占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