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无传销县(市、区)”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方案》和《金华市关于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打传工作形势,为加快推进我市“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秉承“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无传销县(市、区)”创建,不断探索研究从源头遏制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方法,争取在三年内实现“无传销县(市、区)”目标,使传销行为在我市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广大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因传销引发的各种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聚集性传销和我市人员外出参与传销人员大幅减少,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有较大影响、成为舆论焦点的恶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公安、综治、镇乡(街道)、社区(村)、学校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查处传销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无传销镇乡(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全覆盖、全达标。
(二)进一步开展反传销、禁传销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侦办涉传线索,严厉打击社会危害严重、非法聚集、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
(四)严厉查处各类网络传销案件。
(五)严厉打击诱骗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在校学生进行传销的行为。
(六)加强出租房等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惩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中旬)。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创建的时限、措施和要求,细化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确定重点创建镇乡(街道)和学校。各镇乡(街道)要切实负起创建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无传销镇乡(街道)、社区(村)”创建。注重舆论引导,通过标语、画册、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实施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2016年11月底)。总结2011年以来“无传销镇乡(街道)、社区(村)”创建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无传销镇乡(街道)”覆盖面,对照考评条件,实现全市“无传销镇乡(街道)、社区(村)”创建率达100%,完成“无传销县(市、区)”创建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