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总体部署,规范我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及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级污水处理厂
二、考核内容
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资料台帐、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方式
每年年终,由市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按照本考核细则对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监管和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各镇级污水处理厂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污水处理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市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
市建设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对各镇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四、考核管理
根据考核情况,将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核定为不合格:1.未完成年度管网建设任务的;2.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日进水水量低于设计日处理规模40%的;3.存在擅自停运现象的;4.存在偷排污水现象的;5.存在乱倒污泥现象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给予污水处理厂相应比例的运营补贴。年终考核污水处理厂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兰溪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兰溪市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自查评分 | 考核评分 | |
1 | 设备安装(12分) | 监控装置安装 | 6 | 安装使用得6分,未安装或未使用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
设施运行 | 6 | 每月正常运行得0.5分,不正常运行不得分;累计超过4次运行不正常全年不得分。 | 调阅管理部门检查记录 | | | ||
2 | 污水处理(38分) | 污水处理量 | 8 | (1)投运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75%,得满分;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不得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得4分;(2)投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得满分;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40%,不得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得4分; (3)投运一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40%,得满分;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30%,不得分;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得4分。 | 查阅进水流量抄表记录等 | | |
进水浓度 | 1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91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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