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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兰溪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兰溪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部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市应急联动系统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提供应急求助服务,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全市应急联动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金市应急联字〔2010〕7号)精神,现将各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联动部门的职责

应急联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领导,决定建立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市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决策和经费保障等事项。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受理报警、调度指挥、综合分析、例会召集、督查考核等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意见和方案。

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公安局

1.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健全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消防、交巡警为骨干,刑侦、治安和派出所等为依托,协警、单位保卫组织为补充,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

2.110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报警求助电话,并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处警指令。主要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各类灾害事故和群众急、难、险等事件的报警求助,协助领导对全市暴力性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调度。

3.110指挥中心(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对性质严重的重特大案(事)件、灾害、事故,需开展应急救援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领导报告。在日常应急联动指挥调度中,要严格履行接警、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接处警、情况反馈的记录,对有关部门执行应急联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定期通报应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4.消防、交巡警、刑侦、治安等警种及派出所负责对报警求助案(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急救抢险等工作。

(二)市民政局

1.接收应急联动处警人员所送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2.做好应急联动处警人员所送的弃婴、孤寡老人的安置和走失儿童的暂留工作。

3.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通知火化,殡仪馆负责接运。

(三)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

(四)市水务局

1.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市内和县(市、区)际间的水事纠纷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查处非法采沙、渔事案件和渔业养殖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

(五)市农业局

1.负责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切实杜绝无免疫标识、未经检疫动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制品出厂(场)生产销售。

2.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监管、质量抽查监控、农业生产事故的处置及对假种籽、假农药、假农业投入品的调查取证等查处工作。

3.负责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安全、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中的土地性质、权属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生猪销售检验监督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

(六)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各类森林案(事)件的报警求助及查处工作。

2.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灾情,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七)市卫生局

1.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研究制定重大疫情及群死群伤的各类事故抢救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医疗单位要随时接受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紧急出车救护指令,完成救护工作。

3.对应急联动处警人员护送的危重病员,各医疗单位要凭应急联动处警救助人员签名优先予以抢救治疗。治疗费用由伤者或其家属、单位支付;对确无支付能力的,凭处警单位或街道证明,经市应急联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由医疗单位年终向民政部门结算。

4.负责全市的卫生防疫、卫生防控宣传工作。

5.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确保处置所需的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协调、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

(八)市环保局

1.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

2.负责对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建设噪声的处理工作。

3.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调查处理,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市安监局

1.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监督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检查督导各类危险和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市行政执法局

1.负责处置因城市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

2.受理城市中群众举报投诉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查处违法违章建筑案件、查处公共场所无照商贩侵占城市道路及相关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园林绿化建设及养护和对非法砍伐、破坏城区绿化行为的查处。

4.负责城区道路和居民区的环境卫生保洁、清运等工作,确保城市整洁。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接受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2.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中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事项的调解查处。

3.负责传销活动的查处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接受侵害消费者权益和非法行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供电局

1.负责断线、倒杆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电力设备故障排除和检修,处置市区路灯设施的修复等求助事项。

2.负责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其他用电方面的紧急求助。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

(十三)市质量技监局

1.负责接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案件及鉴定、查处工作。

2.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十四)市钱江水务公司

负责全市供水管道的维护养护、抢修抢险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及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五)市新奥燃气公司

负责全市供气及液化气泄漏爆裂等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处置及修复、抢修工作。

   (十六)兰溪协鑫环保热电公司

负责市经济开发区用热企业正常供热和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处置及修复、抢修工作,确保热网供热管线安全。

(十七)市司法局

1.负责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部门、镇乡、街道、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2.及时参与全市重特大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及时参与重大医疗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

1.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2.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品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负责指导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因宅基地等土地纠纷引起的案件。

(十九)市建设局

1.负责处置市区范围内有关房屋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报警求助及其调查处理工作。

2.加强市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配合行政执法、环保部门处理好施工中发生的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

3.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及时处理街道路面窨井盖等市政设施毁坏的报警求助。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抢修、公路养护、管理。

2.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做好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及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的查处工作。

3.负责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水上运输投诉以及航道养护和清障。

4.交通检查站、收费站要按照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5.负责协调在突发性公共事件时,交通车辆的征用工作,为事件处置提供车辆保障。

(二十一)市文化局

1.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非法文艺演出、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2.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二)经济开发区

1.负责处置开发区范围内有关房屋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报警求助及其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开发区范围内街道路面的窨井盖等市政设施毁坏和街道、人行道树木折倒的报警求助。

(二十三)市广电台

1.负责宣传应急联动的工作,引导市民增强报警意识,正确运用报警手段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唤起社会各界对应急联动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2.负责刊播根据市委、市府领导指示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签署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突发事件等重大危险紧急报警求助等公益性广告信息。

3.完善应急联动的实施运行,结合各部门承诺内容,围绕市民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促进职能部门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4.完善工作预案,应对电台信号被非法干扰、插播。

(二十四)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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