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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绿道建设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多样化、本土化、生态化、人性化”的要求,加快全市绿道网建设,打造绿色慢行系统,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及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为总体要求,根据浙江省、金华市关于绿道网建设的综合部署,在省立绿道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兰溪市绿道建设的实际情况,搭建结构合理、衔接有序、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绿道网络体系,全面发挥绿道网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农业及特色旅游发展、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于兰溪宜居城乡建设。

照“一年启动建设,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完善配套”的目标,自2014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配套完善、景观丰富、服务周全,具有兰溪地方特色和风情风貌的绿道慢行系统。到2020年,通过提档优化、完善设施、深度开发,将绿道打造成为充分发挥综合功能和效益的精品风景线。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属地建管

绿道网实行统一规划、属地建设、属地管养,由市绿道建设工作机构统一制定全市绿道的主框架网络、规划方案及建设标准;绿道建成后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后续管理和养护。

(二)因地制宜,统筹协调

绿道规划建设要尊重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与当地江河水塘、山野田林、公园湿地、广场园林融为一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迹相结合,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统筹协调。

  (三)改革创新,增速提效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绿道建设推进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绿道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兰溪市绿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绿道办),负责对全市绿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

  五、职责分工

1.各镇乡(街道)作为属地绿道网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绿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制定绿道建设三年工作方案和2014年度实施计划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市绿道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农办负责做好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绿道建设的衔接工作。

4.市发改局负责市区绿道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和服务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市区绿道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保障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绿道建设项目资金。

7.市国土局负责协调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8.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绿道规划设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市直绿道项目建设;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指引,确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年度绿道建设计划,定期对各镇乡(街道)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范围内绿道建设的协调管理及交通接驳工作。

10.市水务局负责绿道建设涉及水利工程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协调管理工作。

11.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绿道范围及绿道建设中涉及农用地占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12.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绿道范围及绿道建设中涉及林地占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13.市文化局负责挖掘绿道沿线的文化资源,协助建设单位在绿道建设中充分展现文化元素;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道相关的体育设施和行业管理工作,将绿道相关体育设施设置和体育活动开展纳入全民健身计划。

14.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绿道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报批工作及绿道沿线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5.市旅游局负责挖掘绿道沿线的旅游资源,指导绿道旅游宣传推广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16.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绿道范围内的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绿道绿化建设及各类标识牌、广告牌的设置。

  六、工作要求

  (一)规划要求

  1.规划编制。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兰溪市绿道网专项规划及中心城区绿道网详细规划。

2.技术协调。由市绿道办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设计指引,确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工作。

  3.工程设计。由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绿道施工图设计、用地测量、地质勘探等工作。设计技术图纸上报市绿道办备案。

  (二)建设要求

  按照“原生态、原产权、原民居、原民俗”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绿地、堤岸、山坡地等组织建设,原则上不征地、不拆迁,不改变土地权属和使用性质,不影响现有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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