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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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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成果,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金药示〔2015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 61 20151031

二、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查找问题阶段(67月):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验收标准(修订)》,对照本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改进提高阶段(89月):对本镇乡(街道)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具体改进方案。

    (三)复查复评阶段(10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镇乡(街道)开展“回头看”工作检查。

    (四)总结推广阶段(10月下旬):总结本镇乡(街道)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回头看”工作情况,广泛宣传好的做法、先进经验。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提高抓好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订和落实辖区内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对村(社区)的药品安全考评办法,明确考评细则,与辖区各村(社区)签订年度药品安全责任书,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二)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要以强化基层药品安全为立足点,有效解决基层药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任务繁重的矛盾,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的药品安全工作。要有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兼)职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总结、报表的上报等有关具体工作。每个行政村建立信息员、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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