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有关单位:
《兰溪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速铁路沿线外部安全环境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消除铁路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构建铁路外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依法、安全、有序、和谐、美丽原则,建立健全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长效管控体系,彻底清理解决普速铁路用地红线内的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等问题,实现红线内影响普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清零;全面整治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普速铁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隐患,落实有效防护监控措施;全面加强普速铁路沿线整体安全管控,消除易燃易爆、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危险物品侵害等突出隐患,实现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潜在危害依法依规有序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营安全。
二、整治任务
兰溪市境内1条普速铁路,为金千铁路。
(一)整治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山体及边坡(护坡)溜塌风险、地质灾害,违法建筑、违法侵占、违法经营、排污倾倒垃圾、乱采乱挖、施工完成后应拆未拆的临时建(构)筑物,沿线上跨普速铁路立交桥两侧非法或未经审批的附挂管线及危及普速铁路安全运行的排(漏)水孔、脱落物等隐患。设置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栅栏网)进行全封闭管理。
(二)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隐患。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简易彩钢板房,塑料大棚(薄膜、防晒网)、防尘网等轻飘物,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乱推放的沙土、废品废料,影响铁路基础稳定的施工作业,违法取水、采矿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满足倒伏距离的危树、杆塔、广告牌和跨越普速铁路的废弃架空线(缆)安全隐患,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整治防护等级保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整治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公跨铁路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性装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
(五)移交公铁并行路段防护设施。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并行地段防护桩(墩、墙)固定资产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整治不按规定移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对于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交(竣)工验收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而无法移交的,应明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按程序组织移交。
(六)整治和改造公铁平交路口。整治不按规定设置、缺失、不准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和引导设施;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和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加快推进“平改立”,优先实施通行公交车、大客车及校车的繁忙道口改造,消除道口安全隐患。
(七)整治铁路跨越航道设备设施。整治船舶碰撞桥梁隐患,跨越航道铁路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八)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并公布;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并公布。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
三、时间安排
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平交道口和路外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以及推进铁路安全依法治理、实施常态化管控。根据前期排查情况,我市境内普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主要有38处。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7月至8月):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成立兰溪市普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在铁路部门初步排查摸底38个问题基础上,结合兰溪实际,联合铁路部门进行地毯式摸排,监理健全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问题准。
第二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综合施策,重点整治。加强调研,认真分析研判铁路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监理清单,制定时间表、线路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集中力量完成重点安全隐患整治。
第三阶段(2021年1月至6月):集中攻坚,验收销号。动态更新清单,开展全面整治,基本完成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实行销号管理。针对个别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痼疾和重点疑难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公示、督导检查、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开展集中攻坚。组织实施集中记名式验收,路地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