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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税系统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类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1.支持文化体育服务。
(1)2018年底前,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适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2)2015年底前,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免征增值税。
2.促进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
(1)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和人数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我省退税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假肢、轮椅、矫形器)免征增值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加计扣除。
(6)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7)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3.支持医疗卫生服务。
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4.促进环境保护服务。
(1)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3)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4)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扶持农林水服务。
(1)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5)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技推广、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公共交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