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已成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提升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抢抓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红利,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的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兰溪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和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照《2016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附件1)。对于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也可予以支持。
(三)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在2013年始至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且投产销售,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4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
(四)属《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企业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经信局初审后行文推荐报送省经信委。
三、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