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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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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育部〔2013〕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教师〔2014〕14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5〕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促进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和自主专业发展、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能力。
     二、培训组织

(一)开发适合我市实际需要的课程结构和内容。依据浙江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实施体系,设置“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三大主题,结合不同学科、不同学段和不同应用能力的需求,开发多媒体教学环境、网络教学环境、移动教学环境等三类信息技术应用环境下的四类课程(技术素养、教学计划与准备、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评估与诊断等),关注新型教学模式,突出对改进常规课堂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的支持。
    二)创新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网络服务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模式。建立信息技术环境下开展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实践的管理体系,以网络学习带动校本研修和课堂教学实践,实现培训与学科相结合、与教学实际需求相结合、与课堂教学应用相结合,突出案例教学和课堂应用,强化情境体验,使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每位教师培训周期不少于3个月,其中网上培训不少于60学时(折算后计入20学时),校本研修与教学实践不少于30学时。过程测评与发展性测评成绩合格者记入培训完成后的合计学时为50学时。

(三)建立适应分层分类分学科培训的自主选学方式。为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方便组织校本研修和形成校内教学实践氛围,以学校为单位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参训教师根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结果,自主选择平台中适合自身专业发展需要的不同学科培训课程。距退休不满5年的教师,不作培训要求。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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