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溪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变更收费主体及扩面收费的报告》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服务管理工作,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制止乱收费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浙江省物价局2015年第1号通告《浙江省定价目录》、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5]127号《关于同意增加城区路面收费停车泊位管理范围的相关事宜》、兰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兰编[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兰溪市城区部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范围
停车收费范围:延安路、和平路、中山路、聚仁路北段(劳动路至聚仁路68号)、府前路东段(三江路至滨江路)、兰荫路、三江路、李渔路、人民南路(原步行街地段)、聚仁路延伸段。
二、机动车停车泊位(小型汽车)收费标准(不含保管费):
单位:元、辆
车 型 | 第一小时 | 超过一小时标准 | 备 注 |
小 型 车 | 3 | 2元/半小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76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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