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人社〔2015〕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精神,现就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要求,所有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二、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应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兰溪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岗位补贴,填写《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裁员名册、失业保险缴费凭证。人力社保部门要每年集中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五、企业同时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溪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1月16日
抄送: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府办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一
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号码 | | |||||||||
企业性质 | | 经营场所所在地 | | |||||||||
法定 代表人 | | 电话 | | 手机 | | 传真 | | |||||
经办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企业开户名称 | | |||||||||||
开户账号 | | 开户银行 | | |||||||||
企业类型 | ( ) 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 ) B、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 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 ) D、其他企业 | |||||||||||
| 企业职工人数 | | 裁员人数 | | 裁员率 | | ||||||
平均参保人数 | | 缴纳金额 | | |||||||||
(企业填写稳岗工作情况) |
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
企业职工人数 | | 裁员人数 | |
裁员率% | | 缴费金额 | |
核定享受稳岗补贴金额 | | ||
审核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兰溪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anxishi/20210603/24475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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