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镇乡(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镇乡(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的
实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切实加强镇乡(街道)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我市省级生态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快“两美”兰溪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经济、民生、生态建设三轮驱动,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80%以上行政村达到金华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各镇乡(街道)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生态规划
严格实施《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发展”的原则,严守生态红线,防止盲目扩大发展区域。结合原有规划,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改善生态环境
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气尘合治”、“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强源头管控和资源利用。完善农村环卫长效保洁考核机制,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全覆盖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
(三)发展生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