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优的意见》(金政办发[2015]155号)文件要求,对接金华市经信委汇编《金华市自主创新产品与名优产品目录》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及国有投资对本地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我局及时组织开展自主创新产品与名优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择优选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企业已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申报产品主要为电气、建筑材料、通用(专用)设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行业产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金华市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入库企业目录中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省、市级名牌或著名商标认证的工业产品;
3.获得生产许可的药品和食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及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省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