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我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全面落实省建设厅《2016年全省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要点》(建房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2016年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善工作目标任务,请认真执行。
一、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在原先对丙类住宅房屋巡查的基础上,要经常性开展危旧房排查工作,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络化的住宅房屋安全巡查机制,落实业主、物业服务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的各自责任;二是建立应急处置制度。突出风险评估、预警研判、决定处置三个环节。
二、确定年度治理改造计划
2015年经质量安全鉴定为C、D级房屋的镇乡(街道)、部门,要按照“到2016年底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60%的要求”,确定2016年度治理改造任务,年度任务要明确到具体楼幢、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时间要求、政策保障等内容。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各相关镇乡(街道)、部门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总任务,落实各相关镇乡(街道)、部门2016年度治理改造目标任务(附件1),请各相关镇乡(街道)、部门在此基础上,落实具体楼幢(附件2)。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设部门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二是加大房屋装修执法力度。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房屋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是建设部门做好鉴定机构备案工作,实行鉴定报告备案制度。
附件:1.2016年镇乡(街道)、部门城镇危旧住宅房屋
治理改造任务表
2.2016年镇乡(街道)、部门城镇危旧住宅房屋
治理改造实施计划表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