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兰卫生〔2016〕46号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
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高效兰溪”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高效、便民”原则,经局党委研究,现将《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5日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增强执行力,为建设“一区一地一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高效兰溪”的要求,我局按照“依法、高效、便民”原则,通过前期调研、梳理,特制订局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一、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局行政审批科审批,并充分授权做到既受理又办理。从而局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率达100%,进驻事项一审一核率达100%。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一)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按照“能快不慢、能并不串、能简不烦”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出台《兰溪市卫计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梳理,区分必要材料与非必要材料,原则上在本部门受理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不重复提交医疗机构用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
医师执业许可(首次注册)确定为政务服务网“淘宝式”全流程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容错受理,对于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
(三)便民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婚育情况证明、施行终止政策内中期以上妊娠手术审批、人工辅助生殖审批、输精(卵)管吻合手术证明及婚前医学检查等便民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办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再提速
重新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在原承诺时限上再提速。19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承诺件提速为即办件,18项许可事项再提速。具体如下:
承诺件提速为即办件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定时限 | 原承诺时限 | 再提速承诺时限 |
(子项) | (工作日) | (工作日) | (工作日) | |
1 | 医师执业许可 | 30 | 7 | 0 |
2 | 医师执业许可(变更) | 30 | 7 | 0 |
3 |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 30 | 7 | 0 |
4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人员许可) | 60 | 10 | 0 |
5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机构变更) | 20 | 10 | 0 |
6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机构注销) | 20 | 10 | 0 |
7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人员注销) | 20 | 10 | 0 |
8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 30 | 20 | 0 |
9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 20 | 10 | 0 |
10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注销) | 20 | 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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