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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生〔2016〕47号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
兰溪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健康教育与
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现将《兰溪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兰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15日
兰溪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健康教育与
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向全市居民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知识和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结合当前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卫生应急示范县”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开展的“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卫生应急示范县”等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服务网络,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提高全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及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健康公平,营造健康文化,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提高全市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市疾控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健康教育网络,指导和监督健康教育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根据考核标准,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慢病综合示范区、卫生强市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开设“市民健康大讲堂”。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的宣教材料,加强与媒体合作栏目的建设和沟通联系。
(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1.建立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组织网络,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记录、检查、总结及效果评价等档案资料。
2.门诊与病区有健康教育阵地,定期更换内容。
3.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视、电子显示屏、健康教育处方、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结合季节性防病知识和病区相关疾病,开展侯诊、就诊、住院等个体化健康教育,病人及家属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4.派出师资参加健康教育讲师团讲座活动,全年开展院外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2次以上。
5.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公众健康咨询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全年≥10次。
6.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人感染H7N9流感、埃博拉、鼠疫、霍乱等)健康教育宣传和培训。
7.开展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收集培训资料。积极开展新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8.完善健康教育工作台帐,及时把开展的各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阵地图片、文字资料收录成册,规范收集各项健康教育资料并存档。
9.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医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水平。市人民医院争取年内成功创建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市中医院年内完成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申报工作。
10.做好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各项工作。
11.按要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卫生应急示范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及时规范收集各项创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