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我市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农业产业资源和传统村落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全面推进我市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和提升发展,适应当前旅游消费转型升级,实现我市乡村旅游由观光游向体验游、休闲游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目标
围绕“古韵风情旅游地”建设,着力推进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点的均衡发展和标准化建设。至2016年末,建成标准化民宿和农家乐各10家以上,扶持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10家以上,农家乐和民宿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床位数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次有较大突破。
二、提升重点
提升工程的重点范围为“三线”(即兰芝风情线、330国道、47省道)沿线的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点。2016年,率先发展诸葛长乐民宿集聚区,打造以文化体验、乡村情怀为特色的高端民宿示范区;发展兰江水上游观光带,打造以江闲、江鲜、江乐为特色的水上休闲娱乐区;发展兰芝生态风情观光休闲带,打造以自行车骑行、乡村马拉松及农事展览、农家风情为特色的农家生活体验区;发展47省道生态休闲、水果采摘、乡村美食集聚区,打造以金华北山及区域乡镇为核心的休闲度假旅游区。
三、提升措施
1.注重规划引领。注重规划、策划和项目设计,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引导优质项目和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和重点线路集聚。创意开发特色民宿、主题农场、休闲农庄、乡村酒店、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引导我市乡村旅游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2.统一形象设计。统一设计制作全市乡村旅游的形象标识标牌和LOGO,体现兰溪“古风、古韵、古村”的乡村旅游特色,并作为全市乡村旅游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标识和形象符号。
3.明确规范标准。突出标准化、精品化、特色化。编制出台《兰溪市农家乐标准化建设规范》、《兰溪市品质民宿标准化建设规范》和《兰溪市乡村旅游点创建标准》,从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点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
4.推进环境治理。不断深化“治六乱美三化”行动,重拳整治农村环境。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农房改造、河道整治、彩色农业、风情线打造等工作,抓好房前屋后、溪流水塘、农田坡地,尤其是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周围的环境治理。
5.加强宣传营销。对达到标准化建设规范的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统一列入全市宣传营销内容,旅游局和农办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旅游市场乡村旅游推介活动;指导各镇乡(街道)创建旅游微信公众号,编印全市乡村旅游自助手册。
6.简化审批程序。公安局、财政(地税)局、国土局、建设局、文化局、卫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优化服务、简化办证程序,对达到标准化建设规范的农家乐、民宿优先办理相关证照。
7.强化技术指导。组建兰溪市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点提升工程专家指导组,采取理论辅导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提升工程进行现场指导,从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方面对全市的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点进行个性化塑造和指导。
四、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对全市范围内现有农家乐、民宿和乡村休闲旅游点的建设规模、接待规模、经营项目、相关证照、星级授牌、负责人信息等内容进行全面的排摸,并于4月底前报到市旅游局。召开全市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大会,组织对经营业主相关培训。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参与提升工程。
2.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
旅游局和农办牵头对全市的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的周围环境、证照、食品安全、标价、标识标牌、垃圾处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提升标准的限时进行整改;对达到提升标准的,由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优先落实土地指标,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第三阶段:规范提升阶段(
对达到整改要求的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由旅游局制作统一的乡村旅游LOGO和标识标牌,纳入全市整体旅游营销体系和旅游导览体系,统一对外宣传营销。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每个镇乡(街道)至少落实一个自然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行政村率先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试点,尤其是传统村落和古村落要积极推广旅游“家+”模式。
五、工作职责
乡村旅游点的培育和提升工程由旅游局牵头,农办、农林局、文化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农家乐和民宿的提升工程由农办牵头,旅游局、财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旅游局:承担乡村旅游点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乡村旅游点提升工程的规划、设计、指导,设计制作全市标准化农家乐和民宿的统一LOGO;负责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市旅游推荐农家乐、民宿和旅游推荐单位的评比。
2.农办:承担农家乐、民宿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外出考察学习;确保农家乐、民宿提升工程奖补资金到位;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经济发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化粪池等项目向旅游项目倾斜;组织全市旅游推荐农家乐、民宿和旅游推荐单位的评比。
3.宣传部:负责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提升工程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营造全市乡村旅游整治提升的良好氛围。
4.农林局:负责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与旅游的融合发展;负责相关农旅开发项目的整治提升工作及休闲观光农业的开发;确保相关农旅融合项目奖补资金及时到位。
5.卫计局:负责对提升工程中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持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规范管理,提升卫生管理水平;对无证经营单位按办证要求开展指导、整改工作,符合条件的准予办证,对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依然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6.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持证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无证经营单位按办照要求开展指导工作,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工商登记。
7.环保局:负责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做好环境评估报告,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8.公安局:主要负责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督促各经营实体建立游客住宿登记管理制度;对通过提升符合建设规范的农家乐、民宿给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9.消防大队:负责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业主完善消防设施,组织消防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责令整改,对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办理消防许可证。
10.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工作。
11.国土局:负责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提升工程涉及范围的用地保障,对达到规范提升标准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
12.建设局:负责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建设前期规划的指导和中国传统村落开发的指导工作。
13.文化局:负责农家乐、民宿及乡村旅游点提升工程涉及文旅、体育旅游融合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发的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