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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兰溪市“最美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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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学校、镇乡(街道)教办:
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金市教人[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兰溪市“最美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坚持育人为本,关心关爱学生,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融洽师生关系、增强师生感情、创造温馨和谐学习环境等方面有感人事迹,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3.扎根一线、事迹突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师德事迹真实、突出、感人,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言行。
4.有下列情形影响教师形象的,不予推荐评选或取消候选人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有违规办班、违规带生、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经查实的;有其它违纪违规、违反道德规范等行为的。
三、推荐名额
市属学校每校推荐1名,镇乡(街道)教办在组织联评的基础上每个教办择优推荐1—2名。
、推荐程序
学校推荐、联评;学校公示;人选上报。
五、上报材料与时间
请各学校、各教办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1份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材料主要包括:简要事迹材料(300字)、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辅助材料(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童伟平,电话:88821151,邮箱:646886325@qq.com。
六、评选与表彰
    组织审核、比较、评审,党委研究确定评选结果,适时进行表彰并择优推荐金华市教育局参评金华市“最美教师”。
 
 
附件:兰溪市“最美教师”申报表
 
 
兰溪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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